李沧交警李村中队接群众反映,称向阳二支路不少公共泊位被人私自占用,导致有车位却无法停放车辆。
李村中队交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向阳二支路是一条西向东单向微循环道路,道路两侧有不少小商户,周边有城中村。为方便周边居民停车,交警部门在道路南侧施划了公共停车泊位。有些居民和商户,为方便个人停车,将公共停车泊位安装上了地锁,即便车位空着,别人也很难停放车辆。经查看,现场共有13处停车泊位安装了地锁,其中有6处为商户在门前泊位安装。李沧交警责令商户限期清除,并当场将其他7处无主地锁拆除,有效释放被违法占用的公共资源,方便周边居民泊车。
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