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是胶州市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天,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大气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胶州市公安局周密部署,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组织民警辅警上街进社区,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可就是有人不听劝告,以身试法,这不,董某(男,19岁,河南濮阳人)为了庆祝自己的足疗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
1月1日中午12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寺门首路时,发现一足疗店门前的地上有刚刚燃放的烟花爆竹痕迹,经询问,店主董某系河南人,自己的足疗店开业,便从老家带来两盒礼花、两挂鞭炮表示祝贺,因自己刚来胶州几天,不知道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就在店面前燃放图个“吉利”。经民警教育,董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十一条之规定,胶州市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
燃放“开业鞭”,其目的无非是寄予一些美好的祝愿。但也必须看到,燃放烟花爆竹,一者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PM2.5连连爆表。二者,燃放烟花爆竹会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胶州公安在此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胶州市公安局将会继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中来,如若发现禁放区域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