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市 >  莱西

这种行为涉嫌犯罪,别干!

2020-12-10 18:09 来源:爱青岛

  一些人为了眼前的一点私利,竟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近日,莱西警方在“雷霆行动”中,通过缜密侦查、精准打击,一举将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摧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2020年11月底,莱西市公安局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市民竟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帮助诈骗嫌疑人转移涉案赃款。对此,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这一线索展开调查。经过多日侦查追踪,一个以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逐惭浮出水面。11月29日晚,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莱西警方以“雷霆9号”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始收网,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男,32岁)、孙某某(女,27岁)、谭某某、盖某某、李某某、耿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等8名团伙骨干抓获归案。

  经连夜审查得知,2020年7月份,郝某某获悉:可以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代收转账,事成之后可以按比例提成。得知这一消息后,虽然知道这种行为涉嫌犯罪,但受利益诱惑驱使,郝某某还是与朋友孙某某商量了此事,二人一拍即合,于是自2020年9月16日开始,二人便在莱西市租房开始从事犯罪活动;之后,二人又先后介绍了谭某某、盖某某、李某某、耿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等6人加入。起初他们都是利用每人手中自己的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手中的银行卡已无法满足需求,遂又高价收购了24人的多张银行卡用于代收转账,并且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还在烟台莱阳市、莱西市等地租了多处房子,经常变换从事犯罪活动的地点,然而机关算尽,最终仍难逃法网。

  根据供述,莱西警方随即又将24名出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查获。经初步核算,郝某某、孙某某二人到被警方抓获时共获利20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获利1000至1万元不等。目前,郝某某、孙某某等3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链接:

  莱西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出售银行卡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叫苦不迭,在他们看来,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为,为什么就犯了法呢?

  殊不知,自己竟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还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在高价的诱惑下,抱着“自己个人没参与就不是犯罪”的侥幸心理,将个人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银行卡销售到诈骗团伙手中,不仅严重影响了银行卡管理秩序,还为诈骗团伙提供了作案工具,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从而逃避警方追捕,所以出售银行卡者也变相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在此,莱西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2.保护好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在日常刷卡消费时要做到“卡不离身、卡不离开视线”,不要随便持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进行刷卡消费。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防止他人窥视,防止密码泄露。同时要开通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一旦收到不是本人查询的短信提醒,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报停,也可以立即更改密码,防止被伪卡盗刷。芯片卡安全度高,持卡人应尽快将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3.网上支付要防范信息被盗。在网上进行资金操作时,要登录正规银行网站,切勿误入钓鱼网站而导致被窃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以防范被网上盗刷。

  4.发现不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讯员:宋学友李华王文杰

相关新闻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