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4时30分,宋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在202省道将步行的王某撞倒,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对此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会同区应急、交通运输等单位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查明,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由城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时,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某运输山东分公司要以此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深挖思想根源,组织所有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案例警示会,切实强化公司所有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在今后工作中,城阳交警将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力度,对发生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通讯员:曲海青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