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决不会再犯错。”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得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时激动的说。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之际,工厂停工,交通停运,作为外乡人的李某既无工可做又回不了家乡,本来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李某很快就花光了不多的积蓄,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3月9日,已经几天没有吃过饱饭的李某来到莱西市汽车站附近的疫情防控值勤点,趁着值班人员在外值勤之际,钻进了值班帐篷,悄悄拿走了帐篷内的巧克力、饼干等物品,李某在随后的3天内又先后两次采用同样手段偷拿巧克力、饼干等物品,总价值共计人民币596元。莱西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20年3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盗窃值班帐篷内的物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经深入调查,该院发现李某为单身汉,案发时无固定住所,疫情发生前靠打零工生活,收入仅能维持日常花销,疫情期间因无收入,为解决生活问题,才到值班帐篷内偷拿食品,并且李某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所盗窃的食品价值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青岛市检察机关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考虑李某在疫情期间实施盗窃,根源是因疫情无收入来源,本质为解决温饱,虽然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惩治犯罪,但人文关怀也是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案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是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体现,通过相对不起诉,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快办快结、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诉讼效果,减少了诉讼环节,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融合,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通讯员:王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