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能划转,及时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运转,平度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分别对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泰精铸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3家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青岛市卫健委的要求,重点检查了用人单位新发病历、首次晋级病历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