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崂山区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崂山区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标准。
此次调整是崂山区继2020年4月1日调整低保标准后的又一次提标。从今年4月1日起,崂山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为1050元。在此基础上,从10月1日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崂山区将再次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失独家庭生活补助由每户每月233元提高到每户每月2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
下一步,崂山区民政局将结合城乡低保和特困提标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积极开展困难家庭主动排查、主动救助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体记者:林才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