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根据《李沧区人才安居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李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李沧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5年,在李沧区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
申请人所购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2020年4月3日及以后,申请人在李沧区自购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间为准。申请人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居住。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个人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为家庭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补贴标准方面,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将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crcfw@126.com,并请在标题中注明“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32-84673301,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意见反馈时间为10天,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0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