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北区发布的《市北区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获悉,为营创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市北区正全面开展“法治护航,市北政法在行动”活动,聚焦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围绕市北区“1412”发展格局和“港智谷”项目等,践行“维护稳定是天职,服务发展是本职”“让老百姓舒服,让企业家舒服”工作理念,提升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让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成为推动市北高质量发展的“金招牌”。
真诚服务促发展,走进企业解难题
实施方案指出,市北区通过政企定点走访联系、定期召开企业家联席会议等形式,重点构建“规模以上企业政法领导干部带头包、普通企业政法干警包”的对接服务格局,找准政法服务保障企业经济的切入点、对接点,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发展的难题。交警市北大队落实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制,根据重点项目实际需要,由总支成员定时走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首接负责,积极探索企业服务“一对一”模式,为全区重点客货运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员,畅通企业问题反映途径,确定专人跟踪、实时服务、严格践行“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的服务理念。今年上半年,市北交警大队共走访辖区市级重点项目14处,其他项目和企业500余家,均已建立警企联席制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37件,有效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市北区还深入开展“访企业、进港区、优环境、促发展”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日前,市北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全区公共场所电梯运行安全进行摸排,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下一步,市北区将在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上下功夫,政法机关负责人主动出面批办、督办、跟办涉企重大案件纠纷,解决企业难事急事,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机制创新提效能,制度优化增活力
市北区着力打造全流程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立案审查、信访申诉、咨询服务、纠纷调解、诉讼衔接等窗口功能,完善“12368”诉讼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12389”公安投诉平台建设,健全电话接听、意见转办、进展跟踪、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公安市北分局为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探索依法依规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加强对印章刻制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免费提供的印章符合规定;扎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梳理可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实施方案指出,市北区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推动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决。市北区司法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成立青岛市首家“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驻点,通过搭建调解纠纷的平等协商平台,使矛盾双方在法律、理性和协商的框架内解决争议,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北区还将重点建立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权利告知、预约登记、申诉申请、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全网通”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更智能、更精准、更贴心的政法公共服务。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应诉负责人出庭培训、监督、定期通报等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综合提升优环境,法治护航在市北
实施方案细化提升综合法治环境等要求,指出市北区将从创业、市场、金融、投资、政务、社会等六个方面着手实现目标。
维护稳定的创业法治环境,对企业正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家人身自由的不必要限制;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沟通衔接机制,完善劳资会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健康的市场法治环境,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核查机制,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充实破产管理基金,推进“执转破”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面对妥善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优质资源这样的难题,市北区法院认真做好审判工作,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和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顺利推进市北区冷藏加工厂、麒麟食品2起“执转破”案件进入实质性破产程序,促进市场要素有序流转。
维护有序的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犯罪,加强对利用金融市场拓展过程中发生的新类型金融犯罪,以及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把防控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放到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
维护公平的投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加大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平等对待、公正办理。
维护透明的政务法治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治理,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义务。
维护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产权、滥收保证金等行为,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获得感、财富安全感、市场存在感。(通讯员:高令杰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