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20时10分许,台东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称:该在和兴路经营一家美容美发店铺,19时30分许,发现放在店铺吧台上一部苹果XS手机被盗,价值七千余元。
接警后,台东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店内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日19时15分,一男子进入店内,徘徊大约5分钟左右,趁王先生与顾客交谈之际,迅速窃走正在充电的手机,逃离现场。根据男子的体貌特征,沿路追踪,最终确定男子入住在顺兴路某旅馆。4月30日15时许,民警赶到旅馆将该男子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1岁,吉林省抚松县人。2020年4月初来到青岛,因无一技之长,四处打工碰壁,生活拮据。4月26日19时15分许,该到王先生经营的店内理发,看到吧台上有一部苹果XS手机正在充电,李某某想到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手头也没有钱花了,就动了盗窃的念头。于是李某某走到手机旁假装照镜子,并暗中观察。此时,进来一位顾客咨询理发问题,李某某趁此机会用身体打掩护,盗窃手机离开美容美发店。沿路逃跑时,李某某将盗窃来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兜售给一名路人,并将赃款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盗窃罪已被市北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