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处罚真是给了我们一个教训,下次我们绝对按要求规范处置垃圾!”因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被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中队立案处罚的当事人纪某向执法人员如是感叹。
近日,温泉综合执法中队接群众投诉称,温泉街道凤岭一路大酱桥北侧空地有人倾倒垃圾,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几名工人打扮的人员正将树枝等垃圾倾倒在路边空地上,某工地施工负责人纪某随后来到现场,向执法人员表示近期工地对卫生进行全面清扫,为图方便将垃圾倾倒在路边。查看现场后,执法人员向纪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倾倒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携带有关证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整改前
整改后
次日,纪某来到温泉中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向其普及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罚的相关规定,对纪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告诫他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纪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绝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据了解,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密闭运输,并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处置。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随着垃圾分类的逐步推行,今年以来,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了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
“部分群众缺乏环保观念,为图省事往往随意处置、乱倒生活垃圾,针对此类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绝不留情。”温泉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姜涛表示,中队近期已对两起类似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下步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源头把控、定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更好开展。